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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解除(终止)王晶晶、吴腾日等7位同学所受处分的公示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4-10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考察,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同意王晶晶吴腾日7位的处分除(终止)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处分原因

处分

时间

处分

文号

处分

等级

视觉传达1502

马姗惠

寝室使用大功率

2016.11.21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14号

警告

环境设计1501

陆悦婷

寝室使用大功率

2016.11.21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13号

警告

环境艺术1501

戚春霞

寝室使用大功率

2016.11.21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14号

警告

服装1501班

王晶晶

盗刷他人一卡通

2016.12.5

绍学校元培政纪(2016)129号

严重警告

服装1402班

吴腾日

旷课

2015.5.20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5)28号

警告

服装1601

童云定

未经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2017.1.11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7]17号

记过

纺织工程1601

黄荣荣

未经允许携带存储有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通讯设备(手机)参加考试

2017.1.11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7]18号

记过


公示时间:410——412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分院学工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生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联系人:吕老师

公示电话:8834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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