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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内涵建设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群)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各类教学内涵建设项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经费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与建设相关的支出;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用于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支出;
以上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部门(分院)、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项目专项经费。
二、报销项目
(一)差旅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含软件)、家具设备的添置或维护费用。
(三)材料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添置或维护费用。
(四)印刷出版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专用软件购置费,资料查询、打印复印、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费,以及教材出版费、教改类文章版面费等。
(五)师资培训费: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六)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七)业务运行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耗材、上网查询、邮寄费、参赛报名费等。
(八)人员劳务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及其个人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评估费等。其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0%,总量不超过5万元/项。
(九)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费:实验室场地配套工程建设需要的费用。
三、经费预算
教学内涵建设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论证,项目经费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按经费范围中列支的报销项目,分列注明各项使用额度。
实验室建设项目:学院每年度确定各立项建设项目预算经费,各项目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实验室设备购置经费和实验室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设备经费须明确购置设备明细;工程项目经费须经跟设计单位沟通,确定预算标底编制。
四、经费报销
(一)报销程序与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遵守教学建设与研究活动规范,践行诚信要求,对所承担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经费报销须至少三人签字,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经办人和证明人须在每一张发票上签字,审批人可在报销单总签。报销时须写明用途,项目负责人须保证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控制经费使用进程,不得超支。
实验室设备经费在完成设备购置、安装,经专家经验收合格后需支出的费用,项目验收时设备的采购清单、要素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立项时专家确立的采购要素相一致。实验室建设工程经费在完成实验室场地建设后,须经专家验收和审计后需支出的费用。
单次采购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及设备购置须由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二)审批权限
经费报销程序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审批权限为: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成员经办经费的支出审批。
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经办经费的支出审批。
教务处负责人:负责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经办经费的支出。
(三)报销项目与财务经济科目对应情况
1.差旅费:差旅费
2.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3.材料费:专用材料费
4.印刷出版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5.师资培训费:培训费
6.小型会议费:会议费
7.业务运行费:委托业务费、维护费、邮电费
8.人员劳务费:劳务费
9.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费:维修维护费
五、经费预算调整
(一)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经费预算如有以下情况确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经费预算总额;
2.原经费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二)项目经费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与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确认。
2.设备费一般不得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则需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